其他

法律要怎么保障江歌母亲的权益?刘鑫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11-14 蒋四金 司考411

让道德回归道德、让法律回归法律

最近发生的刘鑫、江歌案件让我非常有感触,其一是发生在日本,一个快要废除死刑的国家和中国在废除死刑路上还有很远的国家的对比,其二是刘鑫令人唾弃的行为,对于死刑的问题,过两天发文讲,这两天讲不合适。下面说下这个案件的一些法律分析和我的看法。



案情介绍

人物:江歌:受害人,刘鑫:现在被谴责的人,陈世峰:凶手。三人都是中国在日本的留学生。

时间地点:案件发生在一年之前,地点是日本,目前陈世峰正在日本走司法程序,最近要开庭判决。

 

刘鑫和江歌是朋友,刘鑫和陈世峰是恋人,因为吵架分手,刘鑫于是去好友江歌家住,后陈世峰一直纠缠刘鑫。一天,刘鑫回家的时候被陈世峰跟踪,于是联系江歌,希望江歌来车站接她一起回家。她们一起回家后,陈世峰也跟到了江歌家。江歌为了帮助刘鑫,让刘鑫进屋,自己在门外和陈世峰理论,后变成争吵,直至被捅了十多刀杀死,期间刘鑫在家里,没有出来,也没有受到伤害。(有说法是刘鑫反锁了门,还有一个说法是:刘鑫推了下门,被反弹回来,门坏了,就没出去)。

 

很简单的案件,陈世峰故意杀人罪,引起大家讨论和关注的点在于,刘鑫和其家人在后面的表现,简单来说有这几点:

1、刘鑫在案件发生后,没有见过一次江歌母亲,没有表达愧疚、弥补、道歉,江歌母亲的微信消息也不回复,后面直接拉黑江歌母亲。


2、在侦查阶段,江歌母亲提到凶手可能是“刘鑫的男朋友”(因为案发当天江歌去接刘鑫的时候一直在跟母亲微信聊天,里面提到接因为刘鑫和陈世峰的问题要去接他),只有刘鑫的名字,并没有其他信息,这个案件当时也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然后刘鑫就认为自己名誉被侵犯,发威胁信息江歌母亲【此图片的真实性在后面采访中得到刘鑫的默认】。



3、江歌母亲希望了解案件真相,希望知道女儿最后的一些情况,于是联系刘鑫和她的家人,但刘鑫家人和刘鑫都把江歌母亲拉黑,拒绝接电话,江歌母亲还去到刘鑫老家寻找,但依然找不到刘鑫,持续有大半年的时间。


4、江歌母亲于是到刘鑫家乡用粘贴一些告示的方法公布了刘鑫和家人的电话和其他信息求人帮忙寻找,联系上刘鑫家人。(之前江歌母亲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等资料,只是提了下“凶手可能是刘鑫的男朋友”)。



5、刘鑫和家人见到个人资料被公布后,立刻联系江歌母亲,开始了一些争执和谩骂,说要起诉江歌母亲,还言辞激烈的说:江歌的死跟刘鑫一点关系都没有,是因为江歌命短。


6、于是江歌母亲把所有信息和过程都公布到网络上,刘鑫威胁她,限她一天之内撤掉文章,否则拒绝出庭作证。


最终,这个事件引起了大家的愤怒,舆论开始指责刘鑫,刘鑫据说也因此丢了工作,被逼无奈之下,在记者的撮合之下,快一年来第一次跟江歌母亲见面。

下面是上面的内容的视频印证,两人的对话也反映出上述过程的真实性。网络上还有更全的采访视频,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502rhaetp&width=500&height=375&auto=0
 



刘鑫锁门/不开门的做法正确吗?犯法吗?

刘鑫不管不顾江母的做法正确吗?犯法吗?

刘鑫父母对江母的谩骂正确吗?犯法吗?

江歌母亲公布他们个人信息的做法正确吗?犯法吗?


从道德角度和法学角度,

我们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

人至少分为:好人,一般人,坏人,罪犯

很多人特别喜欢把 犯法≈犯罪,把坏人≈犯罪,

做错事的人一定都犯法吗?

一定都犯罪吗?


不是所有做坏事的人都是罪犯,

杀人的人不一定都要偿命。


社会上还有很多人不懂这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道德上来说刘鑫和他们家人绝对应该被谴责,我都忍不住骂,这还有没有良心!闺蜜给你提供住处,为你挡刀而亡,你连别人母亲都不安慰,都不见一下。不指望你养老送终至少应该有陪伴,忏悔,歉意。你连人都不见,还拉黑对方!以为这样就能相安无事的过下去,走出阴影,哪不知你人生真正的阴影不是陈世峰,而是你自己的极度自私和没有担当!明明是受害者之一,现在却变成比凶手更被唾弃和厌恶的人。

 

江歌父亲不喜欢女儿,很早离婚后母亲和外婆把江歌拉扯大,还考上了日本的法政大学的研究生,他们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期间的辛苦可想而知,江歌也是一个家庭的依托和希望。江歌死后,一个母亲无以为靠,需要有人帮忙,有人安稳才能走出这个阴影,而心爱女儿用生命保护的闺蜜刘鑫和家人竟然连见都不见自己,真相到底是什么也只能从其他人那边得知,最后还被刘鑫家人拉黑,吃闭门羹,除夕夜抱着女儿遗像,刘鑫却换了新发型,找了工作,走出了阴影,一家人其乐融融的过年,庆幸大难不死,自己必有后福,也没有给江歌母亲一些帮助。

 

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个人信息,逼刘鑫出来,绝对是一个正常人的做法(有没有违法我们后面再讨论)。

刘鑫,如果你不要那么自私,拉黑别人,别人能找到你,你也不会落得这个地步!只能说活该!换做是我早把你逼出来了,才不会给你一年那么久的机会!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案件主要有这几个法律问题:


一、管辖

三个人都是中国人,为什么要在日本审判,中国能管吗?

可以管,按照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境外的犯罪,我们有管辖权。但日本也有管辖权,因为犯罪地在日本(同样的日本人在中国杀了日本人,中国也可以依据属地原则管辖)

 

为什么归日本管?

因为在日本被抓了,我们跟日本也没有什么引渡条约,所以日本不会配合我们,那边就直接审判、执行了。

 

在日本服刑完回来,我们还能不能管?

可以管,可以再判决一次,再坐一次牢。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江歌母亲到时候可以等凶手回国后去要求中国法院追诉,想帮江歌母亲的到时候也别忘记这回事,再去集体签名,要求给凶手判刑,这是切实可行的做法,也有很多先例。

 

二、陈世峰的刑事责任

罪名肯定是故意杀人罪,但能判死刑吗?

在日本,判死刑的概率很小,日本现在每年大约执行死刑的人数不超过10个人,一般都在5个以内,一般都是杀了很多人的惯犯才会被判死刑,从判决死刑到执行平均需要5年多的时间,期间可以减刑。日本是已经快接近废除死刑了,至少从执行层面说,目前已经少之又少了,10年之内应该能够几乎彻底废除了,所以不太可能因为一个中国人杀了中国人就在日本判决执行死刑。

 

回国后可以判死刑吗?

法条上来说可以判死刑,但一般是不会判死刑。不是所有杀人的人都要偿命。不然法条也不会设置3个量刑的档次。(法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世峰还有在日本已经服过刑的情节,而且这个案件就是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并没有严重到足以判死刑的情节(舆论影响还有可能,但日本服刑那么久后,或许舆论热度早已不在)。


三、刘鑫、陈世峰的民事责任

很多人忽视了这个,其实这才是真正可以帮助江歌母亲的。去日本求死刑的意义和成功率都不大,帮助江歌母亲的方式应该帮助他从这个方面得到抚慰和赔偿,甚至诉讼也可以促使他们见面,解决纠纷,让刘鑫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陈世峰侵犯他人生命权,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标准需要参考司法解释规定和当地居民收入,可能有30—100万。

 

刘鑫可以适用紧急避险、或者无因管理的制度。

《民法总则》182、183条有相应的规定: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刘鑫属于引起险情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江歌为了保护刘鑫,导致生命权被侵犯,刘鑫因此避免自己生命受到损害,江歌母亲可以请求刘鑫补偿,陈世峰在国外无力承担,刘鑫也应当补偿。

3、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刘鑫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男友陈世峰有点变态,没有及时报警,甚至阻止江歌报警,还把险情引入江歌,把江歌关在屋外,肯定是有过失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对江歌母亲赔礼道歉等。

民法上有很多制度可以让刘鑫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想帮助江歌母亲的人多告诉她,法律是有救济的。

 

四、江歌母亲法律责任

江歌母亲公布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不构成的。刑法253条有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江歌母亲没有造成情节严重的标准,就算造成了,也最多是拘役,而且是人都会同情江歌母亲,包括执法和司法人员,所以刘鑫去报案也没人理她,她应该为她的不联系、冷漠付出点代价!

江歌母亲作为一个受害者妈妈,被女儿用生命保护的人这样对待,情节绝对不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最近比较著名的就是徐玉玉案件,是因为个人信息被公布,被诈骗导致心脏骤停死亡,行为人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江歌母亲属于公开他人信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无外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就是删帖,赔钱。赔偿数额按照损失,这个案件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最多精神损害,赔偿不了多少,最多也就几万块,一般就几千块。比起刘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江歌母亲的精神损害而言,这不算什么。



法律不是万能的

刘鑫连最基本的联系安慰江歌母亲都没做到,还拉黑江歌母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不需要。

刘鑫在凶杀发生的时候,没敢开门,有责任吗?有,因为是你引起的险情,需要赔偿受害人损失,但不构成犯罪,法律是不可能期待一个人在那样的情况下放凶手进来的。

法律无法教会刘鑫做人,不会让刘鑫做到一个人最基本的担当,感恩,忏悔,补救。


但道德可以!

舆论的谴责社会从古至今一直都有,而且无法被禁止的!刘鑫这个行为就是应该被道德谴责,就是应该让她学会做一个最基本的人应该做的事。

为你挡刀的闺蜜母亲需要你的安慰,需要你告知她真相、情况,你应该陪伴,补救自己的过错。这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如果你不尽到道德义务,那么你将面临道德的责任,舆论的谴责,社会的谩骂,这可比法律可怕多了。这件事或许影响了你现在,让你丢了工作,可热度能持续多久呢,江歌的命没了,江歌母亲天天生病,消瘦成那个样子,江歌的家庭几乎也毁了,你在短短半年就走出了阴影,快乐的生活着,对江歌母亲不闻不问,还拉黑、谩骂江歌母亲。你如果不被骂,不逼你出来承担责任,那才是中国社会的冷漠,你活该!不值得同情。


 

最后,让道德回归道德,让法律回归法律


希望大众多一些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让刘鑫承担一些民事责任,让江歌母亲能够多走一些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来逼刘鑫出来承担责任,道歉,法律是对此有规定的,是可以实现的。

 

也希望法律人不要忽视道德,对于一些没有尽到道德义务的人,就是应该让她承担道德责任。法律调整范围有限,需要依靠道德,有些人该骂就是要骂。



对法律人的衍生阅读


为什么日本死刑人数那么少?

为什么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难道不会引起更高的犯罪率?


全世界废除死刑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中国现在处于什么水平?我们死刑执行的人数是多少?


欧美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或者实际死刑执行人数很少,是因为文化和我们不一样吧?


韩国日本跟我们文化一样,韩国已经十多年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几乎废除了死刑,日本每年只执行几个人,是因为人口少,地域小。


我们人口基数大,所以执行多一点也正常,那么人口第二大国印度,比我们落后,比我们犯罪率高,为什么十多年也没有执行过死刑了?


死刑废除前后这些国家犯罪率会高很多吗?还是持平?


带着这些问题,去看看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是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的一个讲座,这个讲座我在西政研一的时候听过现场,感触很深,思考很多。

或许我们应该反思下我们为什么会执行那么多人死刑,死刑真的有必要吗? 


几十年后学法律的后辈,会不会像我们看待古代废除凌迟、宫刑等肉刑时候的保守派那样看我们?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获取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